在下一介草民,与以下媒体、组织、当事人素昧平生。只是有幸在关于「木兰」编程语言的新闻发表的第一时间看到,就在某论坛提问“「木兰」编程语言有什么特色?”,其中不少网友回复被之后各种媒体引用。

自那之后目睹各大媒体针对「木兰」编程语言的报道,其中不乏从技术角度看非常不严谨甚至有极大误导性的言论。在此作一盘点。

不才对编程语言领域仅略知皮毛,在十年前计算机硕士阶段修了几门相关入门课程。如有谬误请不吝赐教。

中科院声明

2020 年 1 月 19 日,中科院计算所发布《关于“木兰”语言问题处理情况的说明》。

2020-01-22_news中科院

作为当事人的关联组织,其表态可谓关键,但其中被之后的媒体广泛引用的“包含了Python开源编译器”一语,非常经不起推敲。

用大飞机作比方,如果说是拿来波音飞机的整架 737 飞机,只把外表涂上自己的商标,那这可说是“包含了波音飞机”。

但假如是用了波音飞机的同款引擎、机身、机头等等,但是换了座椅、控制面板、机内装潢等等,组装出一架新飞机,这能够简单归纳成“包含了波音飞机”吗?那么自行组装大飞机的意义又在哪里?

应对舆情迅速反应自然是好事,但在技术细节调查厘清之前仓促表态,并使用这样模糊且极易被曲解的词语,反而起到了反效果,也为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助燃剂。

新京报

在中科院发表声明的当天,新京报就发表了《科研强国 对“木兰”式造假说“不”》一文。开头截图如下:

2020-01-22_news新京报

用木兰安装包的图标和 PyInstaller 制作的 exe 默认图标作对比,非常不专业,极具误导性。

这就好比,一家造机床的企业甲,用了一种打包机对自家的机床进行打包后再销售,而同样的一种打包机被另一家机床企业乙用于打包自家机床生产出的产品。难道单凭两个外包装箱相似,就可以说甲企业照抄了乙的机床产品吗?

只要是对计算机技术略有所知的人,都不需要有编译器专业相关背景,都应该能看出这里的荒谬之处。可惜这种有明显误导性的内容还在第一时间就见诸报端而且广为传播,之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更重要的是,报道标题就将“木兰”和“造假”联系在了一起。须知中科院声明中还有“我所正抓紧对该问题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一句,清楚地表明技术细节尚未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就简单粗暴地贴上“造假”的标签,即使是出于恨铁不成钢,是不是也太缺乏严谨考证的新闻作风了?

人民日报客户端

同样在新京报发文的当天,人民日报客户端转发了此文,并改名为《从“完全自主”到“科研不端”,对“木兰”式造假说不》

2020-01-22_news人民日报

首先,标题的修改使得事件听起来更像是完全定性了。须知许多人看新闻只看标题不看内容,那么这样的标题对公众有多大的误导性可想而知。该客户端在头条上有六百多万粉丝,这样的社会影响有多大?

而且,开头的英文代码截图与新京报的不同,与报道完全无关。为何换了截图,也可以探究一下原因。

齐鲁晚报

2020 年 1 月 20 日晨,也就是中科院发表公告的第二天,齐鲁晚报发文《“木兰”造假丑闻不能止于停职检查》

2020-01-22_news齐鲁

须知中科院的调查仍在进行,“拿套壳软件忽悠大众,借此获得科研荣誉和商业利益”不仅是试图为事件定性,而且还造成了纯粹为图名利恶意抄袭的印象。

而‘这明显是在强词夺理,以“夸大宣传”为借口,变相洗白造假、欺骗的行为,试图蒙混过关。’一句,就更是先入为主地贴上“造假”、“欺骗”的标签,而且还用了“洗白”、“强词夺理”、“蒙混过关”等煽动性的词语。

是不是太不符合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了?

科技日报

2020 年 1 月 21 日,中科院发表公告的第三天,科技日报发文《“木兰”事件:“标题党”式创新要不得》

2020-01-22_news科技日报

首先,在标题中就用‘“标题党”式创新’一词,是不是也有“标题党”之嫌?

有趣的是,我在 20 日发表了《为什么要急着为「木兰」编程语言贴上“造假”的标签?》一文。21 日早上,科技日报的标题还有“造假”的字眼,

2020-01-22_news科技日报题

而 21 日傍晚在客户端发表的文章就除去了“造假”。不知是否巧合?

另外,报道开头就提到‘但很快,它被扒出实际上是“换皮Python”’。 据我回忆,这个“换皮”的字眼最初见于某网友在我的问题下的作答。

作为科技日报,如此在技术细节水落石出之前就轻信网络传言,实事求是、小心求证的科技素养何在?

后感

有错要认,有过要罚,天经地义。

但是,假如说「木兰」项目中的确有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成分而并非纯粹的恶意抄袭的话,这样不等事实细节真相澄清,就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简单粗暴地贴标签,岂不是让相关有志的前线科研人员寒心?

假如当事方出于舆论的巨大压力,屈打成招,打落牙往肚里咽,硬生生地把原本的一些自研成分抹杀,低头承认是完全照抄,岂不是千古奇冤?

即使在调查后再澄清事实,在这么广泛传播的批判之后,在公众对当事方的信任已经极大下降的情况下,当事方又会因此付出多少不应有的惨重代价?

不仅如此,要付出多少额外努力才能重建大众对编程语言自主开发的信心?国内编程语言技术自主研发的进程会受到多大阻力和滞后?

这个责任,谁来负?